讲解我国跨境电商综合税详解 跨境电商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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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那么,跨境电商进口商品交税的情形分为两种:

1、交易金额在限值内的情形

2018年11月,“新政”在税率设置上暂给予一定优惠,将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跨境电商综合税率 =[(消费税率 + 增值税率)/(1-消费税率)]×70%, 所以,

跨境电商综合税费=购买单价 x 件数 x 跨境电商综合税率

根据以上公式,大部分跨境进口商品的综合税率水平为11.9%,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将销售价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定义为‘高档化妆品’类目,为了引导国民合理消费,其消费税率调整为15%,套用上面的公式,也就是说,高档化妆品的跨境电商综合税率则为23.059%

2、交易金额超过限值的情形

当商品交易价值超过限额,即单次大于5000元,或者全年累计大于26000元,再或者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就要按一般贸易进行全额征税,此时适用通用公式:

跨境电商综合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超额具体有以下3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征税的详细解释如下:

(1)单次交易价值超过5000元

单次交易价值超过5000元按一般贸易全额征税,是指对此次交易的全部价值征税,而不允许拆分成数个小于5000元价值的包装分别优惠计税,也不能只对超出部分额度按全额征税。

(2)累计交易价值超过26000元

累计交易价值超过26000元,表示一年内的交易总额超过26000元,比如说前面几次已经消费了25000元,此次消费1100元,加起来是26100元,超出了26000元,所以,此次1100元就需要按一般贸易全额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3)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

这里大家先要了解完税价格的概念,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

这里的重点在于完税价格是海关估算的,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还有不可分割这个概念。如果所购商品不能提供有效地价格凭证就需要按海关完税来计算缴税,完税价格是6000元,且不可分割,例如电脑,此时就按照一般贸易征税;但如果是可以分割的商品,例如两部3000元的手机,此时就可以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以下是部分商品的跨境电商综合税率,仅供参考。

母婴类商品:

服装/轻奢类商品:

保健品类商品:

食品/酒水/饮料类商品:

化妆品/个人护理类商品:

3C/数码类商品:

玩具/球类/户外用品类商品:

其他允许跨境进口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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